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方式,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依照人民调解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更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古丈县人民法院始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规定,针对在审判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梳理、总结,并于近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这是古丈县人民法院首份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下一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