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法院网湘西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法院动态
执行局长在执行︱灵活运用强制措施,顺利化解货款难题
作者:杨晓蓉  发布时间:2024-08-13 16:32:27 打印 字号: | |

图为以货抵债的货物


近日,在永顺县人民法院开展的“湘执利剑2024”暨“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局长毛渭鑫带队,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及时为被执行人卸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有感情有温度。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申请执行人永顺县某农资服务中心向被执行人卢某某订购了192吨碳酸氢铵,并支付货款167040元,后被执行人卢某某仅交付了价值44040元的货物,剩余货物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仍未交付,故申请执行人将卢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判决,由卢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货款12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6856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遂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但被执行人总以自己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没钱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多次线上沟通无果后,执行局长毛渭鑫带领两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46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抵达被执行人所在地后,执行干警要求卢某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卢某某表示自己实在无力支付案款,但可以用货物进行抵债。核实到卢某某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实不佳,同时考虑到双方均有以物抵债的意愿后,执行局长毛渭鑫随即巧妙转化执行思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用47吨复合肥硫酸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抵偿所欠货款,并进行现场交付。随后,在执行局长毛渭鑫的协助下,申请执行人更是不计前嫌,再次从被执行人处购买了22吨复合肥硫酸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实现共赢。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的。下一步,永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帮助被执行人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友情链接

辖区法院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我们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110号 邮编:416000 信访接待电话:0743-8756654 法官违纪投诉中心:0743-8756608 值班电话:0743-8756600 传真:0743-875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