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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法院:刑满释放拒缴罚金 强制冻结终履行
作者:蒋家丽  发布时间:2024-08-22 09:56:16 打印 字号: | |

执行干警送达法律文书


“法官您好,罚金我已经补齐了,可以把我的账户解冻了吗?”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

李某某因办理一张银行卡,协助他人接收、转出犯罪资金,获得办卡“好处费”3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非法所得人民币三百元,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被移送监狱服刑,直至刑满释放,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冻结李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李某某对缴纳罚金一事不以为意,认为自己已经服过刑,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意及时缴纳。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说明“坐牢抵债”想法是错误的,告知执行依据、执行程序以及逾期不交的法律后果,李某某主动缴清罚金1300元,至此案件执结。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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