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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企业拖欠货款起纠纷,现场调解促双赢
作者:颜丹、秦世旺  发布时间:2024-11-14 09:18: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妥善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化“两难”为“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2018年,甲工程公司承包某工程后,与乙建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建材公司为甲工程公司提供混凝土等工程材料。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签订《付款协议书》,甲工程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双方因剩余货款利息及付款期限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团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欠付货款时间较长,两企业对货款利息及付款期限存在较大争议,沟通出现僵局。法官从两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以及甲工程公司的付款能力着手,引导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从情理法多角度阐释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反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理解对方的困难,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让步,实现双赢。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甲工程公司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补偿合理利息。

下一步,永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推动涉企案件提质增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口,努力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不断化解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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