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上级决策部署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对标“三区两地·法治护航”工作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办理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现整理编纂《湘西自治州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2024年度)典型案例》并分期刊发,供大家学习交流。
案例四
原告吉首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吉首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
【基本案情】
为完善吉首市城市道路网布局,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吉首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交通运输局与某公司签署了《吉首市张社大道项目PPP合同》及《吉首市张社大道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由某公司负责实施吉首市张社大道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维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移交工作,吉首市交通运输局支付购买服务费。张社大道于2020年12月30日通车,2021年12月14日竣工验收合格。因被告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原告遂于2023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符家盛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负责人认真听取原告的意见,庭后积极参与配合法院组织的调解。在法院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就可用性服务费支付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在撤诉的当天吉首市政府支付了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服务费5000万元,至此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只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本案中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符家盛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实现了湘西州县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零的突破。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庭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符家盛积极主动参与配合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吉首市人民政府在签订和解协议后立即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了首笔服务费,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涉企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