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身体还在康复期,去法院不方便,怎么办啊?”
“没关系,您别急,我们到你家里去做调解。”
近日,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进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龙某与被告龙某某系多年好友,三年前被告向原告借款,后被告未能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将欠款归还原告,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沟通,双方有调解意向,但被告因身体原因,不便前往法院参加调解。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与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原告、被告、法官、书记员围坐在烤火桌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和主张,坦诚交流了内心的想法。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意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也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情绪。
面对多发于亲友间的民间借贷等类型纠纷,吉信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高效调解的新路子、新方法,通过开通绿色通道、上门调解、巡回开庭等方式,做实做细特殊群体诉讼服务,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出借人出借款项时,要注意留存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借贷双方应恪守承诺,诚信履约,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后加大双方时间、精力、金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