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带3岁宝宝来法院领劳务费
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私人之间因雇佣“带娃”引起的劳务纠纷。原告石某系90后宝妈,利用在家带宝宝的时间,兼职为被告麻某(两人为前同事关系)从幼儿园接孩子,带到自家吃饭、辅导作业,再送回被告家。双方口头约定,带娃费按工作日100元/日,周末150元/日计算。2023年5月至6月,原告共计为被告带娃15日,附带垫资为被告买菜等生活物品未报销,扣减已付500元,剩余劳务费1467元未付。原告通过微信、电话、线下面谈等多种方式,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但被告均借故各种拖延,迟迟未付。原告在自行维权一年多而没有收到劳务费后,遂起诉至花垣法院。
花垣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寻找被告手机号码,通过法院电子送达系统向被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通知被告前来开庭,但被告最终未能前来。因原告举证能力有限,仅向法院提供三张微信聊天截图,考虑到在案证据的证明力较弱。办案人员遂前往被告居住地、工作单位寻找被告,劝告其家人、同事转告被告应为人诚信,及时履行支付义务。12月2日,被告来到法院,表示已筹到资金,请求交付原告。原告在法院收到辛苦一年多追讨的劳务费1467元后,脸上绽开了幸福的微笑。
雇佣是我们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履行劳务过程中常伴随着许多纠纷,直接涉及劳务者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年终,进入工资结算高峰期,劳务者按时足额拿到报酬的诉求更加迫切。劳务者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花垣法院将不断加大涉民“薪”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慎重处理每一起司法案件,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