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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执源治理”让耄耋老人有所依
——古丈法院多元化解赡养纠纷
作者:戴 莉  发布时间:2024-12-18 11:19:47 打印 字号: | |

承办法官到原告家中实地走访


“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执源治理”的方式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组织庭前调解


巡回审理有温度,促进矛盾就地处理。

原告张某某育有六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原告张某某已经年近九十,其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六子女因老人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收到老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时间前往原告张某某家中及村里进行实地走访。走访中发现,原告张某某系聋哑二级残疾,没有任何收入,患有多种疾病,因年老已经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张某某配偶去世之后,六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产分配不公、以往对母亲已尽赡养义务等原因,拒绝照顾张某某。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老人的赡养问题等不得,老人的衣食住行、看病问题也拖不得,为方便原告张某某诉讼以及加强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法官决定在张某某家门口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法官围绕矛盾焦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因六个子女对于赡养和生活费等问题分歧太大,无法进行调解,法官遂依法作出判决:1.由张某3、张某6每月给原告支付生活费。2.由被告张某1、张某2负责轮流照顾原告张某某,其他四个子女按月支付护理费。原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均没有提起上诉。


古丈法院在当事人家门口进行巡回审理


执源治理有速度,推动权益有效保护。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2在履行判决书内容过程中发生了车祸造成脚伤无法照顾老人,和其他子女协商,也无人愿意临时接替张某2照顾张某某。张某2遂再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院继续处理老人赡养问题。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老人的照顾事项不能中断,古丈法院决定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由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进行和解、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内容。

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村里,邀请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以及张某某的子女共同沟通协商张某某的赡养事项。经过多轮细致入微的沟通和指导,最终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对于张某某的赡养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次执源治理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进行和解


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涉老纠纷民事案件。同时积极推进“末端执”到“前端治”,探索、构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与强制执行之间的衔接,为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古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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