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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劣质礼炮炸伤右眼 法院调解当庭兑付20余万元
作者:张凤晖  发布时间:2024-12-18 12:25:00 打印 字号: | |

烟花爆竹伤眼调解兑付现场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庆时燃放烟花伤人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22万元的赔偿款。

2023年2月9日,邓某参加婚庆庆典,在庆典过程中礼炮炸裂击中邓某右眼,导致右眼受伤,后续经鉴定为右眼视力下降,符合盲目4级视力水平,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原告就赔偿问题与烟花经营者、生产者、燃放者、喜事办理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其一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现场查看烟花残骸,确定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暴裂。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耐心倾听各方意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后,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原告邓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3万元。被告某烟花生产厂家当庭向原告转账22万元,经协商,剩余金额待原告提供理赔资料后再由被告进行赔付。至此,这场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在燃放时应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小心燃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发生意外,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索赔提供重要证据。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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