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法院网湘西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作者:蒋家丽  发布时间:2024-12-23 15:0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姚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张某某、姚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花垣法院判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垣法院依法向张某某、姚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二人拒不履行。

花垣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依法查封张某某、姚某某的房产,在确定其产权范围过程中,张某某、姚某某明知花垣法院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裁定查封其房产的情况下,私自将花垣镇某房产出租。在判决生效后,二人用打工、开店、卖房等所得款项偿还非诉债务及消费,阻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局发现后,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友情链接

辖区法院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我们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110号 邮编:416000 信访接待电话:0743-8756654 法官违纪投诉中心:0743-8756608 值班电话:0743-8756600 传真:0743-875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