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法院帮助我一个没有劳动能力的妇女,这笔钱缓解了我家的经济压力。”当事人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由衷地发出了感谢。
据悉,吴某因与陈某在土地界限问题上产生矛盾,双方发生冲突,在争吵、拉扯中,陈某持木棍击打吴某,最终致吴某轻伤,承办法官依法判处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因陈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执行期间对陈某的财产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冻结可执行的财产4081元,考虑到申请人吴某及其丈夫无经济收入,年老患病,需长期服药,其子与三个女儿少数时间务零工,收入不稳定,生活确实困难,承办法官多方想办法,协助其他有关部门,为当事人努力争取救助资金,最终做出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司法救助24880元的决定,并将司法救助金及时高效地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及时有效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更多“因案致贫”的人及时有效得到应有的关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高度政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