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当庭退还被告彩礼35000元及三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鲍某与覃某订婚,鲍某给付覃某16万元的彩礼及三金,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告鲍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及三金。
鲍某与覃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未能就退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就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等案件事实,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结合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过错及当地风俗习惯,充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退还彩礼35000元及三金,婚姻关系解除。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要秉持正确的婚恋观,在婚嫁活动中,应从长远考虑,多换位思考,不以婚敛财,弘扬婚嫁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