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石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上线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后,以每个24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并从中牟利。经核实,石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两万余元,被查获的电子烟弹含依托咪酯58.04克(折算海洛因23.2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属于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其购买成本低、迷惑性大,成瘾人群的平均年龄更低,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正式列管,规定非法吸食、走私、贩毒、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该院依法对石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严惩的立场和决心,坚定了守护一方“净土”的责任和使命,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平稳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