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成功案件
【基本案情】
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开发的“吉首时代广场·红星美凯龙吉首商场、吉首时代港湾” 项目属于湘西州、吉首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其中一标段红星美凯龙商场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二标段在完成主体封顶后于2020年7月停工至今,已售商铺及公寓未能如约交付,此举引发债权人恐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经决议后针对该项目牵头成立了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同时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清资核产,并多次召集公司股东、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但终因行政清理方法有限,公司未能有效解困。
2021年11月26日,某置业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首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吉首法院召集清算组负责人进行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到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某公司进行预重整,该公司亦书面承诺接受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期间相关义务。2021年12月7日,吉首法院决定对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某置业公司清算组担任某置业公司临时管理人。
【审理情况】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与法院依法选定的审计与评估机构紧密对接,完成了对某公司及关联公司吉首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审计、不动产及资产评估和造价鉴定。同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政府工作组与临时管理人积极引进招商运营团队,协调处理原工程总承包方及分包方与某置业公司解除合同及配合退场事宜,并成功启动了吉首时代工程项目的复工续建工作。
2022年3月17日,该公司由预重整成功转入重整程序。2022年4月25日,吉首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吉首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某置业公司与某企管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为主(钉钉网络视频会议)+线下为辅”的方式召开,某置业公司与某企管公司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审查,重整计划草案均经各表决组过半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各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有利于盘活债务人资产,摆脱债务人财务困境,提高债务人现有资产价值,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4月7日,法院裁定:一、批准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吉首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二、终止吉首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吉首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正依法按照重整计划顺利推进,各方债权人均表示满意,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尚属空白,最高院于2017年8月7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各地区需加强对预重整制度的探索研究。吉首法院在征得各方权利主体同意后,对本案采用预重整方式审理,通过对识别机制、重整听证程序、沟通协调机制的综合运用,大大提高了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充分发挥了预重整的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共赢。本案系湘西法院首例运用“预重整”审判方法的预重整转重整典型案例,是湘西法院对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的积极、有益探索,对湘西法院今后处理类案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本案的实践,发挥破产法救治“生病企业”的作用,提供了较有价值的经验。该案系湘西州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湘西州首例由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该案通过预重整模式救盘成功,不仅实现了让债务人逐渐摆脱困境,同时也提振了涉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