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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法院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25-01-16 10:05:32 打印 字号: | |

案例九

古丈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古丈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丈某旅游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法定代表人饶某某,住所地位于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树栖科村。经营范围:旅游咨询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利用互联网提供旅游服务、酒店咨询及预订服务。

2022年1月6日,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3126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载明古丈某旅游公司应当返还古丈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古丈某旅游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未履行还款义务。古丈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古丈某旅游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审理情况】

2023年4月23日,古丈县法院裁定受理某旅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采用“一把手”直接抓的方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有效提升案件审判效率,该案在立案前已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了解到债务人仅有一笔普通债务,并给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做好工作,债务人方面要求其全力配合管理人工作的开展,将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实告知管理人,以便管理人提前计划安排,债权人方面要尽量稳控其情绪,防止负面抵触情绪的升级;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良性运行破产管理基金,为办理破产案件提供基本资金保障;并在立案审查阶段明确案件的审理时限,通过这种方式倒逼自身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因该案没有破产财产,管理人报酬很少,因此该案立案并发出管理人公告后,古丈县法院向州内具备资质的管理人进行了宣传,希望他们积极报名。管理人通过报名摇号产生后,古丈县法院向管理人详细介绍了前期工作的调查情况,同时也给管理人提出了结案时间的要求,在选定管理人的当天就将申报债权的公告发出并将公告时间缩短到破产法规定的最短要求。同年5月29日,古丈某旅游公司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召开,会议宣布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古丈县法院“一把手”参与并办理的破产案件之一,仅用36天即完成破产企业财产调查、无异议债权审查、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等程序,将流程运行时间压缩至最短,避免程序空转。案件审理过程中,破产审判庭全程指导监督管理人实际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了执转破化解执行积案、解决执行难的机制作用、高效清出了“僵尸企业”,跑出了湘西自治州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古丈速度”。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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